典当借款同银行贷款的区别?
1、业务方式上,典当更加灵活多样,原则上有价值的物品或财产权利都可以典当;
2、典当借款手续简便快捷,一般少则几分钟,多则三五天;
3、借款用途不一样,典当借款多用于救急,银行贷款多用于生产或消费;
4、典当一般期限较短,最短15天,最长6个月;
5、典当一般除收取当金利息外,还按当金一定比例收取综合费。
典当综合费、当金利息是怎么回事?
典当是一种融资行为,需有偿使用。典当行一般按当金收取综合费及当金利息。按照国家的《典当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质押典当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5%,房地产抵押典当月综合费率不的超过当金的3、0%,综合费在典当时预扣,当金利息一般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30%执行。具体费、息标准根据不同典当行、不同业务种类都会不一样,客户应以典当行公告为准。
在实务中如何区分借贷和典当,笔者认为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区别:
一、看主体资格
典当行是一种特殊行业,审批管理手续非常严格。成立典当公司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否则不得办理典当贷款业务,除民间借贷为一般主体外,借款合同的出借人是各类银行。
二、权利性质不同
典当中的借款行为与担保行为并存,借款必须提供有效的当物,有当物才能借款,故典当权的形成是以优质担保物的成立为前提。借款中的质押或抵押只是为主债权提供的担保,因此具有从属性。
三、费利内容不同
典当不仅可以依标准收取相关利息,还可以按规定的幅度收取典当综合费用,但借款合同中质押权人或抵押权人仅能依国家规定的利率标准在一定幅度内收取利息,甚至有些民间借贷是无偿的。
四、法律效果不同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担保物处置方式不同,我国担保法规定借贷关系中的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只享有通过诉讼或仲裁执行时的优先受偿权,也可以放弃行使担保权利。但在典当关系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典当行可将当物按绝当处置。
因此在认定典当合同的效力上应把握:
一是凡构成要件符合典当法律关系之特征的,不论合同名称如何,均应认定为典当关系,并依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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