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质押贷款是银行和典当行类似的金融业务,但二者仍有明显差异。典当贷款的出现是作为对银行贷款的补充,对银行业务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
典当贷款与银行贷款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贷款的对象
银行贷款的对象一般为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典当贷款限于一切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
2、贷款的方式
银行贷款的方式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典当贷款只采用质押一种方式。
3、贷款的手续
银行贷款考虑到风险因素,需经过偿还能力分析,手续相对繁琐;典当贷款手续简便,只要将有价值的物品暂时质押。
4、贷款的周期与金额
银行贷款周期长,一般数额较大;典当贷款周期短,主要提供的是日常的零星小额贷款。在具体实务中,银行的贷款期限较为灵活,由银行与借贷人自行约定,最长可以达到30年;典当贷款的起点金额为200元,贷款以5天为最低期限,当期一般为3~6个月,到期可续当。
5、贷款的担保物
银行发放质押贷款以接受权力质押为主,质物通常是存单、债券等,银行进行动产质押时,交易成本较高,需要对于质押物进行有效的保管;典当质押以接受动产为主,当物通常是金银首饰、汽车等,当物品种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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